交通运输部答复:
诚信(信誉)考核网上申请操作指南(☜点击可查看)货车逾期未年审,驾驶员未按期参加诚信考核,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
为帮助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前掌握车辆年审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时间,及时办理相关审验业务,“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开通了货车年审,驾驶员诚信考核及证件到期提前自动提醒服务。
查询方法?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选择【道路运政一网通办】进入小程序。
也可直接在微信中搜索“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打开“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
使用方法?
打开“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小程序即可自动关联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当货车年审即将到期前,微信小程序会自动发送年审提醒消息。驾驶员等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后系统自动关联从业资格证信息,当诚信考核即将到期前,微信小程序会自动发送诚信考核提醒信息。
此外,针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小程序也提供证件到期换证自动提醒服务。
问:你好,新客规颁布后,对营运证和线路不再捆绑,但营运证的经营范围还是标注有一类班线、二类班线的,请问我用二类班线营运证的车辆可以运行一类班线吗?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的?
交通运输部答复:
您好,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的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17号)正式实施前已取得的客车《道路运输证》注明客运班线的,可继续使用,并可调配至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其他800公里以下客运班线经营。
交通运输部答复:
您好,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您可以在微信搜索“通行费补费”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通行费补费”小程序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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