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农村地区的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但是一些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差,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现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3日,欧某驾驶赣CA****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广宁县某工地装载泥土沿350省道北往南行驶,当天18时14分许,行驶至350省道K12+700处时,与从西侧辅道缺口驶入主车道准备掉头由陈某驾驶的粤H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曾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欧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超载212%)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没有按交通标志靠右侧行驶,由于车辆严重超载导致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在遇前方横过公路的摩托车时未能及时有效避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陈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辅道驶入横过主车道时没有让在道路内行驶的货车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陈某、欧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曾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四、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根据深度调查所得: (一)赣CA****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是: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但实际支配人是张某,车辆长期在肇庆市运输经营,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没有对车辆进行实质性管理,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方也没有系统管理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平时监管不到位,导致欧某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出场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此宗安全生产事故。 (二)施工方江西省某有限公司在工地没有对运输余泥车辆作任何管理措施,导致严重超载货车出场上路道路行驶。 (三)广宁县某主管部门作为工地的主管部门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工地运输秩序混乱。 (四)粤H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陈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还参与载客营运。 五、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对欧某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陈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江西省某有限公司交通部门已作处罚。 (四)建议由交通、应急部门对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张某等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作相应处理;广宁县某主管部门的失职失责问题建议由县纪监委处理。 交通安培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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