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常会|决定阶段性缓缴部分收费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第四季度再实行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规模530多亿元,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部署在已实现187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点击查看相关报道
2
道路旅客运输|《客规》修改发布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部令2022年第3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取消“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为的罚款”,删除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罚款规定。并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道路货物运输|《货规》修改发布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部令2022年第30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是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对货运站标准化运营和信用管理作原则性规定。二是下调了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罚款数额。点击查看原文
4
国际道路运输|新版管理规定实施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1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优化相关程序;增加信用监管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删除“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许可规定,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加强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衔接。四是优化调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和程序,精简证明事项。五是对属于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处罚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点击查看原文
5
驾驶培训|新版管理规定发布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明确备案相关规定,增加“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以及联合监管等要求,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完善教练员管理,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三是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四是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点击查看原文
6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改发布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部令2022年第29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取消“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删除了关于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规定。此外,根据相关标准修改、废止情况,对部分标准名称进行了更新。
7
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为增强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建设,提升各运输方式组合效率,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投资补助资金将应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用地范围内各运输方式客运设施设备,重点包括:各运输方式间及各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间的换乘设施设备,专用匝道、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系统等方面。《办法》还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复核、项目实施和跟踪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做了明确。点击查看原文
8
协会动态|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部署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相关工作。本届评选工作旨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员单位,如有参与本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意向,可联系本会秘书处,并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本会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好推荐单位职责,支持会员单位参与评选。点击查看原文
9
新业态监管|约谈主要网络货运平台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集团、货拉拉、滴滴货运、快狗打车4家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进行约谈。约谈指出:部分平台公司依然存在多重收费、压价竞争、拖欠货车司机运费等问题,损害了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约谈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化解,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要健全货源审核制度,完善拖欠运费处理协调机制,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三要加大对货车司机关心关爱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点击查看相关报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