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结束
在今年最后一个月里
货运行业又有一大波新规发布
涉及多省市货车
整治、淘汰、通行等
具体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部 年底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部署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要求在年底前以片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 整治行动 ⚡行动区域:此次整治行动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三大片区; ⚡重点整治行为: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和6座以上小客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共查处超员载客、严重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88.7万起。
15部门 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攻坚行动方案。
1、重点区域联合执法:
🔷 京津冀三省市,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 🔷 山西和陕西等地开展重型货车联合监管行动,重点查处天然气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煤炭、焦炭、矿石、砂石骨料等运输的联合管控。 🔷 珠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货车保有量大、货运量大的地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2、对柴油全环节联合监管:
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交通部 发布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从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主要内容:
🔷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 🔷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 一是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将从业资格考试由定期组织调整为根据申请人申请组织,考试成绩公布时限和颁发资格证时限均由10日压减至5日,并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二是补充完善4.5吨及以下危货驾驶员准入制度,补充规定从事4.5吨及以下普货运输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 落实不合理罚款清理要求,降低对货运驾驶员罚款额度。
工信部 推动部分区域淘汰国四
近日,工信部等多部门接连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
四川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办理延期至年底
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办理期限最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期办理期内,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不进行处罚。
四川 雅西高速实行冬季管控
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发布提示:2022年12月1日起,雅西高速公路实行冬季安全管控。
因冬季冰雪、凝冻、雨雾等恶劣天气影响,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雅安至西昌方向每日20时至次日7时,西昌至雅安方向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对雅西高速公路荥经至彝海路段实行冬季安全管控,禁止8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四轴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当日天气和路面实际状况适时调整管控时间。
江西 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乱象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交通执法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加强对罐车登记、使用的执法监督,着力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整治期间,将采取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等方式,逐车检查罐车实际运营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罐车的罐体检验、安全装载、动态监控、电子运单、二级维护等多个方面,对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罐车、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针对在本地驻点经营的外地籍危货车辆和长期在外地驻点经营的本地籍危货车辆,严格核查驾驶员、安全员及押运员的证照和资质,车辆罐车登记、使用和检验是否规范。
河北 车检有新变化
近期,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任务。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就推动《意见》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作出安排部署:
🔷 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 简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 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 🔷 推进检验流程服务规范化 🔷 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 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 🔷 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长沙 未来5年,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
日前,长沙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长沙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实施意见》从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意见》提出,长沙市本级及以下城管、环卫部门所使用垃圾清运车辆更换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货车,其他有关部门货物运输车辆更换原则上能用尽用新能源货车;鼓励渣土清运企业置换或购买新能源渣土车,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放开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路权,有针对性地优化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和时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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